依據『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』第3、8條及其附表規定,申請眼、耳、咀嚼?嚥及言語機能、胸腹部
臟器(機能失能)、脊柱畸形或運動失能、上下肢機能或皮膚失能者,其失能診斷書應由「衛生福利
部醫院評鑑優等以上、醫院評鑑合格之醫學
中心或區域醫院、醫院評鑑及教學醫院評鑑合格」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(醫院名單請上勞保
局網站查詢:http://www.bli.gov.tw)
本院現行為地區醫院,所能開立部位有其規範(詳見下方說明),建議民眾要開立之前可先致電勞保局
詢問確認。(勞保局彰化辦事處: 04-7256881 (代表號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