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、保障善終權益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,政府於民國108年1月6日開始施行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,為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,也是全亞洲第一部完整地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。然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末期病人,而是擴大為五款臨床條件,如:末期病人、不可逆轉的昏迷情況、永久植物人狀態、極重度失智、其他經政府公告之重症狀況。使具完成行為能力之意願人,透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事先立下書面之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之權益。
另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明白規定,意願人必須與醫療團隊共同經過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之討論與溝通,才可簽署「預立醫療決定」,出席諮商之成員必須有本人、二親等家屬(至少1人)、醫療委任代理人(若有),並經醫療機構核彰,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人公證且註記健保卡後才可生效。
相關檔案:
1.《病人自主權利法》條文 - 檔案下載
2.《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》條文 - 檔案下載
3. 何謂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? - 檔案下載
4. 五款臨床條件為何? - 檔案下載
5. 何謂維持生命治療? - 檔案下載
6. 何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? - 檔案下載
7. 如何啟動預立醫療決定(AD)? - 檔案下載
◎我要如何預約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(ACP)』門診? 1. 聯繫方式: (1).門診約診:每週四下午(每月最後一週暫停),101診 (2).個管師約診:04-7113456轉8079或院內手機簡碼0979876100 2. 預立醫療諮商收費標準,掛號費另計: 3,000元/人;二人同行:1,500元/人次;三人以上:1,000元/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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